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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尝还债款问题?

时间:2025-02-22|栏目:泰顺刑事律师|
在离婚时,若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且财产分割不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双方应协议清偿,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若协议不成,可寻求法院裁决,法院会考虑财产分割的实际情况,确保债务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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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虽以个人名义产生,但在婚姻期间确实用于家庭开支,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共同偿还。具体操作是:首先,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其次,与对方协商共同偿还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债务性质并判决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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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所借的债务或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指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界定时,需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用途以及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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